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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安徽省科学技术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(第二批次)拟结题工作的预通知》

发布时间:2022-06-14访问次数:38

各学院(部)、研究机构:

 现将安徽省科学技术厅《关于开展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(第二批次)拟结题工作的预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请按照公告要求,按要求提交延期、终止申请等准备材料,正式开展结题验收的时间待定,请关注安徽省科技厅和学校科研处网站,届时会发布正式通知。

 联系人:李萌婕  

 联系电话:3175993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科研处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614

 

  

关于开展2022年省自然科学基金到期项目(第二批次)拟结题工作的预通知

各依托单位:

 根据《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(修订)》(皖科基奖〔202016号)的有关管理规定,决定于近期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(第二批次)结题工作,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拟参加本次结题项目的情况,启动准备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: 

  一、验收项目范围

  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,约定202212月前到期的所有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(含批准延期且到期的项目)参加本次结题。不能按计划结题的,请相关依托单位说明原因。 

  二、验收方式

  省自然科学基金采用通讯评审验收方式。 

  三、验收需要准备的材料

 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,编制经费决算,提交科技报告,经所在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,统一提交省科技厅。 

  四、注意事项

  1.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成果时,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PDF文档,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。未正确标注省基金资助,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,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,以及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,均不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。

  2.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《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》(皖财教〔2022134号),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,项目依托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,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,报省科技厅备案。依托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有关文件、安徽省有关文件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,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、各方责任、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,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需要。

  3.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,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,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。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,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技厅批准。 

  五、相关要求

  1.不能按合同书计划实施期结题的,请依托单位统一将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材料(红头文件)上报省科技厅批准。纸质版应为加盖单位公章且带文号文件,电子版(word和红头PDF版)发送到邮箱499168717@qq.com。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630日。

  2.依托单位应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(红头文件)和电子版(word和红头PDF版)同时报省科技厅备案。纸质版应为加盖单位公章且带文号文件,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99168717@qq.com。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715日。

  3.纸质版请依托单位统一直接送达或邮寄至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(省基础研究管理中心)804房间。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书面材料。如采用邮寄方式,请尽量使用邮政EMS 

        





安徽省科学技术厅

20226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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